在轿车租借中,合同是确保出租人,和租车者的正常权益,在合同中常常会有一些术语,为了防止租车的朋友看不理解,租车特别针对术语做了如下的介绍。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布轿车租借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供给轿车租借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与出租方缔结轿车租借合同,取得租借车辆运用权的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安排。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实行轿车租借两边签定的合一起,代为承当相应职责的第三方。
租借车辆:依照轿车租借合同及附件约好,出租方供给给承租方运用的车辆,包含隶属设备、部件和牌证,大巴租借。租金:承租方为取得租借车辆运用权及其功用,依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付出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超时费:超越合同规定租期且缺乏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规范,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进路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确保金:为确保承租方实行合同责任,由承租方供给的资金方式的担保。